由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遴选推荐
为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日前发布通知,部署开展新一批国家级绿色矿山遴选工作。
新一批国家级绿色矿山遴选的推荐范围为省级绿色矿山中实现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矿区环境生态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矿区社区和谐化,满足《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要求,表现较为突出的独立矿山企业。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不超过本省省级绿色矿山名录总数一半的基础上,遴选推荐非油气类矿山数量不超过25个、油气类矿山数量不超过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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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自然资源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推荐材料开展技术审查与论证,对各地推荐的矿山按一定比例开展实地核实,对论证存疑或建设条件不达标的矿山开展重点核实,并将核实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论证通过后,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公示推荐矿山名单,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公告纳入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记者 常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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