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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发展投资集团拟发行10亿元公司债 公开选聘承销商

  10月26日,据驻马店市产业投资集团官网,驻马店市发展投资集团公布2023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选聘承销商项目比选

驻马店市发展投资集团拟发行10亿元公司债 公开选聘承销商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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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显示,为满足公司项目建设、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性等资金需求,驻马店市发展投资集团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亿元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决定采用公开比选的方式确定此次发行债券的承销商。报名及领取比选文件时间为10月27日起至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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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参选人需要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比选申请人须为在中国境内合法经营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证券承销所需资质;

  2.最近三年比选申请人及项目成员未受到过债券承销类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

  3.比选申请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渠道查询结果网页截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比选(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4.比选阶段参选人可以单独参选,或组成联合体参选。以联合体参选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提供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参选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比选;

  (3)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提供材料,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比选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比选响应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意愿和真实情况;

  (4)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参选、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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